2020年7月30日,12315接到榆林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办的投诉称:消费者刘先生于2020年7月在某建材市场的建材家装店花了7200元购买了墙面材料装修使用,当时商家承诺装修后就无味道,但装修完成16个月后味道至今仍未消散,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,请求帮助。
接到投诉后,执法人员及时核查情况,经调查,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。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,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7200元购买墙面材料的费用,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。
按照《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四十条规定: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经营者,应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,不得偷工减料。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。因经营者的原因需要返工、重作的,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、重作,并赔偿消费者相关损失。
本案中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,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,华商报、二三里资讯面向社会征集新闻线索。如果你在榆林消费遇到纠纷,合法权益受到损害,维权遭遇重重阻碍等等……都可拨打热线电话:18909125427/0912-3825363(微信:ersanlixiaomishu)进行爆料,我们将对信息进行核实后,帮你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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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实习记者 王娜